机构简介
1956年4月,建立了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管理全区文化教育事业。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下设自治区文教厅,地(市)设文教局,县设文教卫生科,全区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文革”开始后,全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先后瘫痪或撤销。1978年后,全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恢复。80年代初,西藏调整了教育管理体制,地(市)中小学,由地、市文教局直接管理;县中小学,由县文教卫生科直接管理。1984年,全区各地(市)成立教育局,各县陆续设立县教育局,并确定了人员编制。至此,全区建立健全了教育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了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教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4.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
5.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7.拟订全区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9.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21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教育工会、教育团工委)、稳定安全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教材工作处、学生管理工作处、财务处、教育督导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教育考试院、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2]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 3
- 机关简介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度本级部门 及厅机关预算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21年西藏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