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

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充,是一种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是上海、天津等地区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企业根据自身的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0][1]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补充住房公积金为自愿缴存;在缴存范围上有所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才可以参加;在缴存比例上更显灵活,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2][0][3]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充,是一种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是上海天津等地区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企业根据自身的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1][2]

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补充住房公积金为自愿缴存;在缴存范围上有所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才可以参加;在缴存比例上更显灵活,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3][1][4]

上海市于1997年创新建立补充公积金制度,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基本+补充”缴存模式。[5]天津市于1999年彻底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形成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三种住房货币分配形式。[6]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有利于职工冲还房贷;有利于职工个人进行合理避税,享受免税政策。[7][8][9]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

1997年6月5日,《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沪公积金发〔1997〕24号),提出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7]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为其在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0%至5%。[10]

2024年7月31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显示,自2024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11]

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

1999年6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38号)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12]

2017年6月,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2017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7月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13]

2024年7月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4〕11号)显示,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等。[14]

定义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充,是一种非强制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资金,是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额外缴纳的福利。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少数地区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1]

概念辨别

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两者基本特征相同,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也存在不同之处:[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为自愿缴存。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4]从缴存比例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比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的缴存比例更显灵活,规定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5]

缴存方式

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市:一是建行网上银行缴存。主要为单位提供每月公积金汇缴、补缴、批量开户、单位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服务。适用于人数较多或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二是建行各区(县)支行经办网点缴存。由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网上缴存”签约手续或签定“委托扣缴”协议。[16]

天津市: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17]

缴存基数

上海市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18]

天津市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7525元)。[14]

缴存比例

上海市规定,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18]

天津市规定,2024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14]

补充住房公积金新政
补充住房公积金新政

作用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7]具体来说,补充公积金可以用来冲还房贷。一般情况下,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还贷的情况下,冲还贷系统就会自动使用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来冲还房贷。[8]同时,职工个人还可以合理避税,享受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9]

参考资料 18

  1.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吗? — 社保网
  2.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 中国青年网
  3.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有区别吗?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 社保网
  5. 30年初心坚守 形成特色发展之路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会
  6. 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二十周年综述 — 北方网
  7.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8. 补充公积金可以冲房贷吗?补充公积金的作用 — 社保网
  9.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 — 河源市人民政府
  1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
  11.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12. 中国法院网
  13. 补充公积金本月起调整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30% — 中国日报网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 天津市住建委
  15. 2023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上海本地宝
  16.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 上海本地宝
  17. 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2024 — 天津本地宝
  18.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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