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蓝色印章,而称为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形成是中国户口权利商品化具备合法性的重要步骤。[2][4]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增多。许多地方开始了一些形形色色的“卖户口”的活动。199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正式认可了蓝印户口。[1][4]随后大同、[6]上海、[3]深圳等城市开始实行蓝印户口管理。在许多地方,蓝印户口成为商品房的推销手段之一。[7]从2002年开始,蓝印户口开始在许多地方逐渐地取消。[4]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蓝印户口。[5]
蓝印户口,是中央将管理城市户口(指标)的责任转移到地方政府的重要和渐进的一步。[4]蓝印户口的出现加速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强人口合理流动以及商品生产和流通,同时为政府施政提供条件对稳定社会以及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也起到了积极作用。[1]
历史沿革

形成背景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日渐增多。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80%来自农村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各级城市和乡镇从事各种经商、务工、就学、就业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已成为中国各地的普遍现象。许多地方开始了一些形形色色的“卖户口”的活动,但中央政府明确反对地方政府卖城市户口、特别是非农业户口。[4][1]
正式认可
为促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促进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在中国户籍制度上给这种改革加速,199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正式认可了“本地有效”的城市户口这种新的户口类型。这种新的户口本上加盖蓝色的印章,不同于正式的城市户口本,那上面加盖红色的印章。在国务院1992年的文件中,有资格签发此种户口的地区是小城镇、经济特区、大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大同市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蓝印户口。[6]上海从1994年2月起,外来人口在上海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上海单位聘用,具备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向其发放“蓝印户口”。[3]1995年10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开始实行蓝印户口管理。[7]
逐渐取消
从2002年开始,蓝印户口开始在许多地方逐渐地取消。[4]2002年4月,上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3]广州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蓝印户口手续受理。[8]2014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对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也可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5]
功能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优惠待遇。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机构进行复验(年检)并提供相应证明,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予以注销。取得蓝印户口后,若存在投资项目未满5年抽回投资、购房未满3年转让或出租、被解聘后1年内未再聘用等情形,将被注销蓝印户口;“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上海和深圳,蓝印户口的拥有者拥有蓝印户口一定年限之后,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并且有良好的记录,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转换为正式的城市居民。[3][4]
申请
"蓝户"要规定入户条件。各地根据实行"蓝户"制度的宗旨,一般都规定这样几项入户条件:
(1)投资类的条件,引资的需要;
(2)聘用类的条件,引进人才的需要;
(3)投靠类的条件,解决长期家属两地分居的困难;
(4)购房类的条件,开发本市房地产的需要等等。规范"蓝户"手续,制定办理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蓝户"办理工作有据,有序进行,各地对相关手续和办理的程序都做出规定:如
(1)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实暂住情况;
(2)本人(或亲属)房屋使用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房产证明;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户口证明;
(4)招用单位或劳动,工商部门出据从业证明;
(5)婚姻和计划生育证明;
(6)居民身份证等等。[1]
上海
上海市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1.在上海市投资并有固定合法住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境外投资者除外)或其亲属或其聘旧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1)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20万美元、项目峻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单位或个人在上海市投资达到100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2)外省市来沪人员须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具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再申请一个蓝印户口。2.境外人士在本市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为100乎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3.外省市来沪人员被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聘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蓝印户口: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专、中技、职校的毕业生,一并视作高中毕业生;具有管理能力或工艺技能且为聘用单位所需要的;被一个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具有工作实绩的;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9]
厦门
厦门市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上述城镇购买一套商品房(两房一厅以上)、自办理“暂住证”之日起居住超过三年的业主(或代理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1至3人;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上述城镇投资额超过50万元兴办企事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达三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子女1至3人;在集美、杏林镇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农业工作8年以上,且有居住条件,并有相对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1至3人;在上述城镇的常住户口的人员,具有居住条件,并有相来源的配偶、父母、子女1至2人。[10]
昆明
昆明市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资金到位,其国内亲属和聘用的国内管理人员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昆明市登记蓝印户口。投资额达10万美元的,可申办1个蓝印户口;投资额每超过1倍,可以再申办1个蓝印户口;昆明市四区范围以外的国内投资者,投资额达80万人民币以上,资金到位,本人或其亲属以及聘用的管理人员在四区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昆明市登记蓝印户口。投资额达8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1个蓝印户口;投资额每超过1倍的,可以再申办1个蓝印户口;在昆明市四区内经营的外来私营或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1个蓝印户口;纳税额每超过1倍,可以再申办1个蓝印户口。[11]
作用
蓝印户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加速城镇化进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蓝印户口制度的创立和发展开辟了向农民集资发展城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新途径;加强人口合理流动有利于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随着经济发展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蓝印户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速这一转变的新举措;有利于商品生产和流通,增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这些持蓝印户口者不仅是省内的迁移也有很多是省际之间的迁移,他们把各地的名牌产品和特有生产技能带到落户地广泛交流互通有无;为政府施政提供条件对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获得“蓝户”之后使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找到了源头和切入点便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个突破,中国当时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需要与人口流动和迁移的需要远远不相适应必须改革,实行“蓝户”制度是现行户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深受蓝印户口人员的欢迎,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从多方面免除了一些暂住人口的后顾之忧使之集中精力搞事业。[1]
影响
从1992年开始引入和执行蓝印户口,这是将中央将管理城市户口(指标)的责任转移到地方政府的重要和渐进的一步。同意给投资者以城市户口,这是对改革以前时代农转非途径的一个重要变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控制城市户口的数量。[4]
中央政府要求蓝印户口的拥有者应该与本地常住居民拥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他们更多地被作为“临时性”的居民或“预备”的居民。蓝印户口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从农转非渠道获得的正式城市户口,不像正式的城市户口,蓝印户口不会给中央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任何拥有蓝印户口的新进城者要缴纳进城费。除了符合要求的条件外,申请者还通常被要求交一次性大笔的城市增容费。[4]
评价
参考资料 11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中国将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蓝印户口等 — 中国新闻网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