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明,男,土族,1961年8月生,青海省门源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6月28日,董金明受贿案一审获刑4年。
人物履历
1984年07月——1987年0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学校部科员;
1987年02月——1991年10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工农青年部、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1年10月——1994年0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1994年01月——1995年08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兼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1995年08月——1999年04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统战部部长;
1999年04月——2001年1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
2001年12月——2006年06月,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委副书记;
2006年06月——2011年08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委员、刚察县委书记;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委书记;
2011年09月——2016年10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
2016年10月——2019年07月,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9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金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8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经查,董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隐瞒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在家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参加迷信活动;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人的房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董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充当“两面人”;自身不干净,甘于被“围猎”,官商关系不“清”,生活作风腐化;履职不担当,主政地区政治生态持续恶化,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六大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审判决
2020年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受贿案一审判决书——这名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的青海省厅级官员,7年间因受贿134万余元,一审获刑4年。[2]
参考资料 2
-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青海一厅官受贿134万获刑4年,曾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 澎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