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卫民,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山西临猗人,曾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1]
2020年10月,范卫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工作经历
1985年8月至2003年1月,范卫民历任太重质检处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部技术科科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部长。
2003年1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工减速机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2006年1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工减速机分公司经理。
2007年11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工减速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2009年12月,范卫民任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6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4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7月,范卫民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5月,范卫民被免职。[1]
审查监察
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范卫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1年4月19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卫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虚报冒领奖金,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改变出国考察路线,在干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亲属在职务提拔方面说情打招呼,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落实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力,违规设立子公司,违规实施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范卫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卫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
提起公诉
2021年8月,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范卫民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4]
参考资料 4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原党委常委范卫民接受审查调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原党委常委范卫民接受审查调查 — 界面新闻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原董事范卫民被"双开"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 中国经济网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马桂平、霍永晟、范卫民、杜美林、曹纪生、张克斌提起公诉|界面新闻 · 快讯 — |界面新闻 ·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