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规模(Richter magnitude scale),又称地震规模(local magnitude),由美国地震学家查尔斯·弗朗西斯·瑞利(Charles Francis Richter)于1935年创立。它是衡量地震规模大小的一种标度[1]。
定义
芮氏规模是通过观测点处地震仪记录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对数运算得出的。由于地震仪通常不在震源中心附近,因此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的能量衰减和其他地质条件的影响。具体定义为:当距离震源100公里处的标准扭力式伍德-安德森地震仪(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记录到的最大振幅以微米(Micron, 1μ = 10^-6 m)计量时,将其对数值作为地震规模的测量值。需要注意的是,地震规模不同于地震强度或地震烈度,后者的评估方法不同[2]。
发展与局限
参考资料 3
- 那些地震科学中讲不清的科学事从地震规模看科学本质 — 沙鸥科报
- 为何地震规模常会一修再修? — 百家号
- 地震矩和相应的矩震级mw的位移谱测定法.docxVIP — 原创力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