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治理理论

自主治理理论

自主治理理论

自主治理理论是由当代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基础上开发的理论。它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0]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之一是研究在复杂不确定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奥斯特罗姆教授将其确定为四个方面: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个人的选择,最终在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对未来行动的预期产生影响。个人的内在规范受到共有人的规范的影响,而贴现率则受到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

自主治理理论是由当代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基础上开发的理论。它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1]

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

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之一是研究在复杂不确定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奥斯特罗姆教授将其确定为四个方面: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个人的选择,最终在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对未来行动的预期产生影响。个人的内在规范受到共有人的规范的影响,而贴现率则受到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

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

在制度供给方面,奥斯特罗姆强调了评价一套制度总收益所需的九个环境变量,并指出理解一套规则制度可能产生的收益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对于可信承诺问题,她认为在复杂的环境中,个人通常采取权变策略,即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行动方案。而在相互监督方面,她的研究表明,许多自治组织的设计规则不仅增强了成员间的相互监督,还降低了监督成本。

自主治理的原则

通过对全球多个案例的研究,奥斯特罗姆总结出了八项自主治理的原则,包括明确界定边界的权利、规则与当地条件的一致性、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机制、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以及分权制企业的组织。[2]

对传统理论的贡献

奥斯特罗姆的理论贡献在于挑战了传统的秩序理论,尤其是亚当·斯密和霍布斯的观点。她认为,个人的理性选择不仅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此外,她扩展了对制度的理解,区分了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三个层次,并提出了对制度评价的新标准。她还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并认为自主治理是一种与国家、市场并存的治理形式。[3]

个人的理性选择

奥斯特罗姆的理论深化了对个人理性选择的理解,超越了简单的利己主义观点。她认为,在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和资源利用中,人们可以通过频繁的沟通和信任建立起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从而进行自主治理。

制度视野的拓展

奥斯特罗姆的理论拓宽了对制度的理解,区分了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三个层次,并提出了对制度评价的新标准。她认为,政策分析家的工具箱中应包含多种制度安排,而不仅仅是国家或市场。

制度变迁过程

奥斯特罗姆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过程,指出了影响制度选择的因素,如潜在损失的重要性、资源恶化的预测、转换成本的作用、概率估计的局限性和规则设计的多样性。她认为,自主治理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是最合适的治理形式。

理论模型与经验研究

奥斯特罗姆强调了理论模型与经验研究的关系,主张在实验室和现实场景的实证研究中验证理论。

参考资料 3

  1. 自主治理理论是什么意思? — 正点财经
  2.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实践意义_公共资源-论文网 — 论文网
  3. 对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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