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绪清

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胡绪清,男,1948年出生于四川江北县,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0][1]胡绪清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入伍来到某部红军团一连。[0]1971年,他被提拔为排长,之后陆续担任副指导员、指导员等职务。1979年,胡绪清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在谅山战斗中挑起了指挥重担,最后率领连队四战四捷,连克敌阵。他在战斗中也负了伤。[1][0][2]同年,胡绪清被中央军委授予一级战斗英雄称号、记二等功,并在受奖后被提拔为团级干部。[1][0]1983年,胡绪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3]

胡绪清,男,1948年出生于四川江北县,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1][2]

胡绪清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入伍来到某部红军团一连。[1]1971年,他被提拔为排长,之后陆续担任副指导员、指导员等职务。1979年,胡绪清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在谅山战斗中挑起了指挥重担,最后率领连队四战四捷,连克敌阵。他在战斗中也负了伤。[2][1][3]同年,胡绪清被中央军委授予一级战斗英雄称号、记二等功,并在受奖后被提拔为团级干部。[2][1]1983年,胡绪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4]

1997年,胡绪清以师级干部转业地方,被任命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2004年6月14日,胡绪清被市纪委决定“两规”。同年12月,他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2]

人物经历

1948年,胡绪清出生在四川省江北县(今重庆市江北区)一个贫农家里。他父亲胡吉轩是“土改根子”,解放不久就入了党,担任村长、党支部书记,直到年迈卸职。[1]

从军经历

1964年,胡绪清作为积极分子参加了农村工作队,第二年十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68年春,胡绪清入伍来到某部红军团一连。胡绪清曾被评为红军团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立了三等功。[1]

1971年,胡绪清被提升为四排长。1978年12月,越南局势愈演愈烈,边防部队进入一级战备,在三连当了七年排长、担任副指导员的胡绪清,挑起了三连政治指导员的担子。在谅山之战中,为保障主攻部队侧翼安全,三连所在的红军团,奉命直插谅山西侧六五0高地,阻敌打援,三连作为团的尖刀,一举攻占了通向六五0高地的最后一道屏障--昆峰。连长的脚扭伤了,胡绪清挑起了指挥重担,召集骨干开了“诸葛亮会”,研究打法,最后他集中群众智慧,确定来个“中间开花”,尔后向两侧发展进攻,这样就能打中要害,保证全歼敌人。[1]

胡绪清率领连队四战四捷,连克敌阵。在攻打昆峰南侧无名高地时,他带领一个加强排,用十五分钟就歼灭敌军一个加强连。他自己亲手摧毁敌人一个地堡、三个火力点,击毙敌人十五名,缴获敌人八二迫击炮一门、火箭筒一具、轻重机枪各一挺。在头、背三处负伤的情况下,他坚持不下火线,坚持组织指挥战斗并随后在阵地上坚守了七天七夜,直到营团师各级首长都下了命令,他才被迫离开阵地。[1][3]

1979年9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经中央军委批准,授予了胡绪清一级战斗英雄称号,记二等功。胡绪清在受奖后被提拔为团级干部,随后,胡绪清的照片被当地挂在大街小巷,他的战斗事迹还被制作成了连环画,胡绪清在全国全军范围内作英模报告会近400场。[2]1983年,胡绪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4]

转业受贿

1997年,胡绪清以师级干部转业地方,被任命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干部),主要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2]

2004年6月14日,胡绪清被市纪委决定“两规”。同年8月11日,胡绪清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11月24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12月20日,胡绪清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检察机关认为,胡绪清在担任重庆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履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44万元,并列出了六项具体犯罪事实。[2]

序号时间具体犯罪事实内容
12002年10月重庆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承接了重庆市万州区安乐寺滑坡治理工程,该公司负责人陈廷文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三四月的一天,在胡绪清的办公室,送给胡绪清人民币3万元
22003年胡绪清到巫山县检查地址灾害防治工作,重庆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副经理刘大刚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在胡绪清住宿的鸿都宾馆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0.5万元
32001年3月重庆市地质勘探开发总公司南江水文地质工程队承接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热矿水详查项目的探矿权。该队队长白建华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底的一天,在胡绪清的办公室,送给胡绪清人民币1万元
42002年10月中国水电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查院承接了奉节县丝绸厂滑坡治理和奉节县老县城库岸坍塌治理工程。该院副院长张继平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7月的一天,在重庆外贸宾馆张继平住宿的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2万元
5-个体施工老板金宓为了承接武隆县柏杨坪滑坡治理工程,于2002年底或2003年初的一天,在重庆市区两路口皇冠扶梯附近的一家茶楼内,向被告人胡绪清提出帮忙,并送给胡绪清人民币2万元。此后,金宓于2003年3月在胡绪清的支持下,顺利地承接了该工程
62002年10月重庆市万州区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道国承接了重庆市万州区和平广场滑坡与坍塌治理工程,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漏算了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熊道国要求重庆国土房管局确认工程漏项,胡绪清审查后,同意确认工程漏项。熊道国为了感谢胡绪清在确认工程漏项上的支持,于2003年9月的一天,在涪陵宏声度假村胡绪清住宿的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1万元
胡绪清共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5万元,另有41.5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5][2]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胡绪清和他的辩护律师重庆渝一律师事务所李超万认为,胡绪清收受感谢费的确是事实,但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公诉机关指控的9.5万中,有4万元上交了单位纪检处,2万退回行贿人,剩下的3.5万胡绪清是收受的贿赂,但后果不严重,建议对胡绪清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44万来源不明财产,胡绪清的辩解是,自己在军队中工作了28年,后以师级干部回地方,又在市国土局工作7年。在这36年期间,胡绪清作为一家之长,妻子的收入有些也是在自己的名下一并存入银行,经过30多年的积累而来的,而且是在银行存放、取出、再存放。据胡绪清的律师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金额必须在30万以上才能立案,公诉机关指控的44万中,并没有把胡绪清妻子的18万收入算进去,如果44万减去这18万,胡绪清就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且律师出示了胡绪清妻子原来部队对其收入的证明材料。但由于是传真件,法庭不能确认其真实性,因此,法庭宣布休庭,补充取证。[2]

最后,胡绪清被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5]

社会任职

时间任职
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4]

人物评价

在自卫还击作战中,胡绪清发扬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鼓舞部队英勇杀敌,连克敌阵,四战皆捷。特别在带领一排攻打昆峰南侧无名高地战斗中,沉着果敢,用机智灵活的指挥、强有力的政治工作和自己英勇作战的模范行动,创造了我一个排歼敌一个加强连的战例,为营主力攻占六五○高地。断敌退路,阻敌增援,保证谅山战斗的胜利作出了贡献。(东方军事 评)[6]

人物荣誉

honor三等功[1]
名称红军团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
time-
type
honor一级战斗英雄称号[2]
名称中央军委
time1979年9月17日
type
honor二等功[2]
名称中央军委
time1979年9月17日
type

参考资料 6

  1. 参考 1
  2. 重庆一名副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曾获战斗英雄称号 — 中国法院网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2005,贪官生存空间缩小 — 新浪网
  6. 中国对越反击战中指导员的功勋 —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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