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条款,是美国在2012年通过“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1]2013年1月起生效,[2][3][4]台湾称为“肥咖条款”。“肥咖条款”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美国通报美国人在海外的金融资料,以供美国政府查税。[5][6]
简介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2010年3月18日签署生效的就业加强法中,在税务法(IRS Code)里新增第四章,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和税务局(IRS)签署类似合格中介协定(QIA)的协定;也就是,FFI必须申报具有美国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绿卡)的客户资讯。
包括:客户姓名、银行帐户、帐户余额等。
FFI若不签约,需适用30%的就源扣缴税率,即不配合的FFI日后在美国的投资收益,需先课税30%后,才能汇出,等于投资收益大减。
第四章的规定,称为“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台湾习惯以“肥咖条款”称呼。
主要内容
据“肥咖条款”规定,外国银行需将个人帐户达5万美元(约台币150万元)以上,或企业帐户余额达25万美元(约台币750万元)等具美国公民身分客户的资料向美方申报,否则在美投资收益会被课以30%重税后才能汇出,逼迫金融业者就范。

根据FATCA规定,金融机构在美国有资本操作,例如购买公债、设立分行从事金融业务等,就得签署FFI协定,否则将落入金融机构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将强制扣缴30%的惩罚性课税规定。
查税对象
除了拥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及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外,“在台湾存款超过5万美元、有美国ID 、每年有大笔美国汇款、且有美国电话号码”等“可疑”的美国所得居民,将列入资料搜集,初估全台湾至少有几十万人可能是“美国财政部查税”的对象。
应对
参考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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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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