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雪松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聂雪松

聂雪松,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辽宁义县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0]曾任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1][2]2026年9月,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聂雪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3]

聂雪松,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辽宁义县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曾任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3]

2026年9月,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聂雪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4]

人物履历

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在贵阳金筑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

1988年07月至1992年06月,贵州省黄金公司、黄金管理局干部;

1992年06月至1997年11月,任贵州省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干部、秘书处副处长(正科级)兼贵州省资源开发南宁公司经理;

1997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贵州省农办项目处主任科员(其间:1995年09月至1998年0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12月至2002年02月,任贵州省农办项目处副处长;

2002年02月至2004年03月,任贵州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其间: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1年04月至2002年04月挂职任贵州省黄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4年03月至2006年05月,任贵州省政协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人事处副处长(其间:2005年02月至2006年05月挂职任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

2006年05月至2009年01月,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保留正县级);

2009年01月至2009年03月,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9年03月至2011年10月,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0月至2013年04月,任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2013年04月至2014年0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2014年01月至2016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6年11月至2018年08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贵阳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2018年08月至2021年10月,任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0月,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22年01月,任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2]

担任职务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6.03资格终止[5])

任免信息

2018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聂雪松任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6]

2021年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聂雪松不再担任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7]

2022年1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聂雪松为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2]

接受调查

2026年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6年7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雪松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参加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租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聂雪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雪松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

提起公诉

2026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聂雪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聂雪松利用担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书记、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

参考资料 8

  1. 贵阳十届市委常委简历(书记陈刚 副书记刘文新、李岳德) — 中国经济网
  2. 贵阳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 聂雪松当选主任 — 闽南网-今日头条
  3.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被查 — 今日头条-界面快讯
  4.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聂雪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今日头条·智慧生活报
  5.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第3号) — 贵州人大网
  6. 省人民政府决定 — 贵州省人民政府
  7. 省人民政府关于马宁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府任〔2021〕31号) — 贵州省住建厅
  8.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被“双开”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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