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翟新辉自1996年起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教授的课程涵盖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他在教学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于1997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学术贡献
参考资料 3
- 翟新辉 — 上海政法学院
- 教材上新|《合同法: 原理·案例·资料》 — 网易
- 翟新辉:“应该开征房产税吗?” — 搜狐网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翟新辉[0][1][2],男,汉族,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拥有硕士学位。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宪政。翟新辉自1996年起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教授的课程涵盖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他在教学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于1997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翟新辉自1996年起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教授的课程涵盖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他在教学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于1997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