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新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翟新辉[0][1][2],男,汉族,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拥有硕士学位。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宪政。翟新辉自1996年起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教授的课程涵盖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他在教学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于1997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翟新辉[1][2][3],男,汉族,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拥有硕士学位。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宪政。

人物经历

翟新辉自1996年起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教授的课程涵盖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他在教学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于1997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学术贡献

翟新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期刊上发表了多篇物权法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参与编写了《物权法原理》等教材。他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多项奖项,其中包括由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2002年获上海市法制建设优秀研究成果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法学会颁发的“2010年世博会与上海法治化”学术论文优秀奖。此外,他还曾在《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和《法律适用》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

参考资料 3

  1. 翟新辉 — 上海政法学院
  2. 教材上新|《合同法: 原理·案例·资料》 — 网易
  3. 翟新辉:“应该开征房产税吗?” — 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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