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保护法》签署于1990年,为残疾人在使用社会服务设施、出入公共场所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极大便利。这部法案也因此被视为美国助残事业进入“无障碍时代”的标志。30年后,美国残障人士的无障碍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但理想中的无障碍时代还未到来。[1]
美国残疾人比例占全国人口的12%到20%。在全球范围内,残疾人数量已达到6 .5亿,占全球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构成最大的弱势群体。2010年7月,即《美国残疾人保护法》签署20周年之际,奥巴马曾签署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增加残疾人雇员比例。2011年,由于申请人数激增,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残疾人保障项目濒临破产。[2]
法案简介
1990年生效的《美国残疾人法案》为残疾人在使用社会服务设施,出入公共场所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标志着美国残疾人事业真正进入了“无障碍时代”。
20周年
25周年
参考资料 2
- 参考 1
- 美“无障碍时代”还未到来 障碍众多就业最难 —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