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智峰,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陕西武功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9年5月21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受贿一案。[1]
人物履历
2011年09月至2014年06月,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正司局级)、党委常委。
2014年06月至2019年01月,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29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据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消息: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智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安置、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智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权力观严重扭曲,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罗智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一审开庭
2019年5月21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初至2018年7月,被告人罗智峰利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工作、协调工程、调整航班时刻等方面为闫某某、伍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亲友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3200美元、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储值卡、价值人民币10.5945万元的工艺黄金500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智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按照认罪认罚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李永强主导整个庭审过程,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进行法庭辩论,案件审理全程规范有序,被告人罗智峰当庭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1]
参考资料 3
- 渭南中院公审罗智峰受贿案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头条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罗智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www.thepaper.cn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被"双开" — www.cc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