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续志断限为清光绪五年(1879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
详细情况
张玉藻字子卿,天津人,民国8年9月任丹徒县知事,次年设局修志。民国12年5月,调任靖江县知事。翁有成字志县,杭州人,民国12年6月任丹徒县知事。高觐昌字葵北,号省庵,晚号葵园遁叟,镇江人。光绪十二年(1886年)进士,翰林院编修,在广东历任知府,道台,辛亥革命后返里家居,以遗老自命,民国9年受聘领衔纂修《续丹徒县志》。而修志的实际发起组织者及主持日常事务的则为杨邦彦。邦彦字振声,号君斋,镇江人。清秀才,留学日本,辛亥革命后任丹徒县民政长,民国8年任丹徒县公署教育科长,后并任志局协修兼总干事,志稿于民国13年基本完成,因战乱未刊。后仍由杨邦彦对志稿作了最后调整,并多方募集经费,于民国19年付印。续志断限为清光绪五年(1879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对上限以前的事只作少量拾遗补阙,不像以前的各部志书通贯古今。
它比[光绪]《丹徒志》多列“外交”“烈女”两个大目,前者反映了时代特征,后者从人物志分出。
其次序为:卷首:“咸丰兵事谕旨”;卷一至三:舆地志;卷四:河渠志;卷五:食货志;卷六:学校志;卷七:武备志;卷八至九:外交志;卷十:职官志;卷十一:选举志;卷十二至十五:人物志;卷十六至十七:列女志;卷十八:艺文志;卷十九:杂缀
志;卷二十:“修志函件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