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

1131年至1912年的体系

绍兴府

绍兴府,古代行政区划,即是继汉、三国、晋、南北朝时期的会稽郡,隋唐、五代、北宋的越州之后,从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绍兴地区的一个行政单元体系,袭越州、辖一府八县。治所山阴、会稽两县。[0]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高宗驻跸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升越州为绍兴府。

绍兴府,古代行政区划,即是继汉、三国、晋、南北朝时期的会稽郡隋唐五代北宋的越州之后,从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绍兴地区的一个行政单元体系,袭越州、辖一府八县。治所山阴、会稽两县。[1]

历史沿革

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高宗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升越州为绍兴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绍兴路,辖境属县未变。

明洪武二年(1369)复称为绍兴府,治所不变,领山阴、会稽、上虞萧山嵊县新昌诸暨余姚八县。清继明制,民国二年(1912年)废府。山阴会稽合并为绍兴县。1983年设地级绍兴市。

行政区划

在南宋、明、清三个朝代,绍兴府的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始终辖有8个县,分别是山阴县、会稽县(两个首县)、萧山县、余姚县、新昌县、诸暨县、上虞县、shèng县。这些县的行政中心和辖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绍兴府的行政区划在民国初年经历了重大变化,随着府制的废除,原属绍兴府的县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合并或重新划分。

参考资料 1

  1. 参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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