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别名:负数发票),是指销售方遭遇退货或是开错发票又没法作废,在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用红颜色填开的发票。[2][1]
开具红字发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客户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发现问题,进行发票认证,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这种情形下就不能简单作废发票,要开具红字发票更正;二是虽然没有进行发票认证,但发票跨月或跨年了,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1]
概念解释
红字发票,是指销售方遭遇退货或是开错发票又没法作废,在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用红颜色填开的发票。[2]
开票条件
开具红字发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客户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发现问题,进行发票认证,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这种情形下就不能简单作废发票,要开具红字发票更正;二是虽然没有进行发票认证,但发票跨月或跨年了,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1]
申请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申请,既可由销售方申请,也可由购买方申请。如果购买方没有认证,也没有账务处理,只是跨月了,提交给销售方需要由销售方申请;如果购买方已认证,需要开红字发票,由购买方申请。销售方发生开票失误,对方发票无法认证以及销售退回等情形,只要是购买方没有认证抵扣,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1]
购买方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有以下3种:[3]
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3]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
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3]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
开票流程
如果发票开具错误,但是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做红冲处理后再根据合同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销售方或购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增值税发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填写并报送《信息表》,经主管税务局审批后,销售方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才能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4]
不管是哪一方填写《信息表》其操作步骤都是类似的,具体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步骤为:[4]
进入金税盘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4]纳税人按购买方还是销售方选择自己的信息表格式,然后根据蓝字发票的相应信息填写表格;[4]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纳税人应当将该表联网上传至主管税务机关,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4]当销售方查询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信息表》后,就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销售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直接下载电子版的信息表,再通过“发票管理一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一红字”中选择“导人红字发票信息表”,自动开具红字发票;[4]销售方开完红字发票后,就可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了。[4]
注意事项
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5]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5]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5]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6]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6]《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6]
提供主表
需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6]
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6]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6]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6]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6]
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
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6]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6]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6]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购买方提供的书面材料。[6]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销售方提供的书面材料。[6]
参考资料 6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数字化电子发票小百科|红字发票怎么开?最全攻略看这里! — 南方网
- 参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