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1]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此外,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也会探索使用“管委会”的形式(作为决策层组织形式,适用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事业单位),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其职能包括编制总体规划、招商引资、经济运行监测、行政审批及安全生产监管等,部分管委会下设综合执法局、财政局等内设机构。
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分类
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一般为功能区或者行政区。
优点
管理委员会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集体判断。
集体判断可以发挥“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的优点。即能够集思广益。同时,这种集体判断,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增进激励。
委员会使下级主管人员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或计划的制定过程,这样做可以激发与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与”管理的优势。
3、制约权力。
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它有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
4、改善协调。
委员会的前三个优点是因为参与的结果,而改善协调的作用或优点则是由于接受,解释与传输信息的结果。因为委员会在讨论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这自然会起到改善协调的作用。
缺点
委员会的缺点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天性的低效率。
就是说对一个问题或决策,要经过反复的讨论,最终才能得出倾向性意见,做出决策,因而时间效率较低,决策迟缓。
2、管理成本高。
这里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时间与资金或费用。
3、折衷性决策。
当所讨论的议题分歧较大而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的成员为了保证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往往会采取折衷的办法以求得一致同意。
因而此时的决策并非是最优决策。而只能是一种“折衷性”决策。
4、责任不明。
委员会制采取集体负责的办法,大家都负责的本身就意味着无人具体负责,因而就出现了内在的责任不明的问题。而且对于集体作出表决的问题,也无法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身上。
因而,企业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采取管理委员会制的组织结构形式,若需要采取这种形式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范围,慎选委员会成员,适当对委员会及其活动加以控制。
参考资料 1
- 探索“管委会体制”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