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效益、结构和质量。[1]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1]普查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
2022年2月25日,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2]12月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3]2023年4月7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4]6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官方网站上线。[5]8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开始。[6]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正式启动。[7]2024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8][9]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0]
背景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能够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在逢3、逢8年份进行。[11]
整体进程
2022年3月,国家统计局宣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全面启动。[12]1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3]
202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任组长。[4]5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中。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表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中国家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3]6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官方网站上线。[5]2023年7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单位清查工作于2023年8月开始。[6]11月3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上映。[14]12月8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动。届时,全国210万普查员会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实现对116万个普查小区的数据采集登记。[7]
2024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27.0万个,与2018年末相比,增长52.7%,从业人员42898.4万人,增长11.9%,个体经营户8799.5万个,从业人员17956.4万人。[8]

各地进程
2023年1月,福建省印发通知,将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5]同月,北京市和甘肃省发布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16][17]次月,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印发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18][19]3月,海南省、安徽省也印发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21]4月15日,陕西省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2]5月,福建省和山东省也相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3][24]6月2日,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启动仪式在信阳市举行,标志着河南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全面铺开。[25]同月,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启动仪式在介休市举行。[26]6月27日,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入户登记工作在福清启动。[27]8月,厦门市正式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28]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1]
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1]
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
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1]
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1]
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29]
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1]
领导小组
| 组内职务 | 姓名 | 行政职务 |
|---|---|---|
| 组长 | 丁薛祥 | 国务院副总理 |
| 副组长 | 丁学东 | 国务院副秘书长 |
| 康 义 | 国家统计局局长 | |
| 赵辰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
| 孙业礼 |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 |
| 成员 | 王洪祥 |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
| 郭 沛 | 中央编办副主任 | |
| 张春生 | 民政部副部长 | |
| 朱忠明 | 财政部副部长 | |
| 饶立新 | 税务总局副局长 | |
| 蒲 淳 |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 |
| 蔺 涛 |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
参考资料[4]
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1]
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1]
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1]
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1]
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
普查特点
(一)周密部署实施,高效落实普查工作保障。[9]
(二)强化顶层设计,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9]
(三)提高普查质效,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9]
(四)创新普查手段,提升普查工作效率。[9]
(五)防治普查造假,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9]
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27.0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48.1万个,增长52.7%;产业活动单位3636.0万个,增加1181.0万个,增长48.1%;个体经营户8799.5万个,增加2503.6万个,增长39.8%。[9]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9.7万个,占3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0.9万个,占13.8%;制造业404.9万个,占12.2%。[9]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4.1万个,占53.9%,比2018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733.4万个,占22.0%,提高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37.2万个,占19.2%,提高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62.3万个,占4.9%,占比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9]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898.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4574.8万人,增长11.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047.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429.5万人,减少826.3万人,下降4.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6468.9万人,增加5401.2万人,增长25.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956.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420.0万人。[9]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81.5万人,占24.4%;批发和零售业5325.8万人,占12.4%;建筑业5117.2万人,占11.9%。[9]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432.8万人,占52.3%,比2018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890.7万人,占23.1%,提高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8632.0万人,占20.1%,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942.8万人,占4.5%,下降0.2个百分点。[9]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9.1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52.1万亿元,第三产业1187.0万亿元。从负债看,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75.4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50.2万亿元,第三产业825.2万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42.6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50.2%。其中,第二产业188.8万亿元,增长31.3%;第三产业253.8万亿元,增长68.3%。[9]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国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91.6万个,从业人员3615.9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4万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6.2万个,从业人员1337.2万人,营业收入20.5万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7.4万个,从业人员151.9万人,营业收入4.2万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143.0万个,从业人员1460.9万人,营业收入14.0万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95.0万个,从业人员665.9万人,营业收入9.7万亿元。[9]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6万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2万个。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万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万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万亿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81.7万人年,R&D经费支出2.1万亿元。[9]
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的五年里,全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增加了78.5万个,增长22.7%。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了45.0%。2023年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的数量分别较2018年增长62.4%、50.4%和48.5%。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趋势更加明显。全国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2023年末,东部地区聚集了全国70.2%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制造业中流砥柱更加明显,法人单位数占全部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达51.9%,较2018年末提高1.2个百分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的五年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速达10.1%。其中,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均在11%以上。[30]
普查成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下一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改革目标任务,推动统计改革任务落实,通过经济普查年鉴、解读报告等多种形式陆续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数据结果,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深度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价值,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9]
重要意义
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这次普查,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0]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把握中国经济“家底”、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利于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服务推动经济持续回稳向好。[10]
参考资料 30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全面启动 — 国家统计局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国务院办公厅: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 界面新闻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官方网站上线啦!速来围观~ — 澎湃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 上观新闻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将于2024年1月1日启动 — 界面新闻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出炉 — 今日头条
- 国家统计局:修订后的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29427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3690亿元 — 界面新闻-今日头条
- 人民日报: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 今日头条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琼海市人民政府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全面启动 — 央视网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 百家号
- “经”彩来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上映,速来围观~ — 微信公众平台
- 福建省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百家号
- 北京市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百家号
- 甘肃省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 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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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将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百家号
- 海南全面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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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名单公布!山东成立一重要领导小组 — 百家号
- 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启动 — 百家号
- 山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启动 — 澎湃新闻
- 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 百家号
- 厦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本月开始,将持续至12月 — 百家号
- 新华全媒+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 新华网
- 我国工业经济新动能茁壮成长 — 央视网-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