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顺化条约

第二次顺化条约

第二次顺化条约(法语:Traité de Hué (1884),越南语:Hòa ước Giáp Thân (1884)),又称为甲申和约,是由法国驻清公使巴德诺于1884年6月6日在越南顺化与当地朝廷签署的一项条约。[0]在法国与中国清朝签订了《中法新约》之后,巴德诺前往越南顺化,商定了这一新的条约。该条约是对先前《第一次顺化条约》的修改和补充,共有19个条款。[1]

第二次顺化条约(法语:Traité de Hué (1884),越南语:Hòa ước Giáp Thân (1884)),又称为甲申和约,是由法国驻清公使巴德诺于1884年6月6日在越南顺化与当地朝廷签署的一项条约。[1]

条约背景

在法国与中国清朝签订了《中法新约》之后,巴德诺前往越南顺化,商定了这一新的条约。该条约是对先前《第一次顺化条约》的修改和补充,共有19个条款。[2]

条约内容

第二次顺化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区划的调整,其中平顺省被划归南圻地区,而河静、乂安、清化三省则被划归北圻地区。此外,条约规定越南不再承认中国清朝为其宗主国,并销毁了由清朝颁发的越南国王金印。[3]

影响

通过此次条约的签订,越南正式结束了其作为中国清朝藩属国的历史地位。

参考资料 3

  1. 《中法新约》签约130周年︱中法战争果真是“不败而败”? — 澎湃新闻
  2. 法越第二次《顺化条约》之始末
  3. 第二次顺化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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