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指修完普通大学本科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本科专业,经过两年时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3]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集中备案,只有教育部集中备案通过的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2]
1984年教育部同意少数高等学校试办第二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1987年教育部确立第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1]2019年取消第二学士学位,取而代之的是辅修学士学位,双修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4]2020年5月28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2]
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制两年。
发展历程
1984年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1]
1987年6月6日在1984第二学士学位试水的基础上,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87)教计字105号文件,确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1]
2002年到2012年教育部同意普通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要求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人数自2003年起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5]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6]
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65项取消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7]
2019年7月29日,发布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 〕20 号 文件,取消了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第二学士学位,取而代之的是,辅修学士学位,双修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4]

2020年5月28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又赋予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新的历史使命与制度内涵。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8]
2020年7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地高校共3426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9]
202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做好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并于4月底前完成招生简章发布,6月底前组织考生完成报名,7月底前完成招录。招录结束后,各高校应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整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同时要求各高校要用好“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招生简章发布、招生录取名单公示等应通过此信息平台发布。[10]

不同时期制度比较
| 比较项目 | 1987年〔87〕教计字105号 | 2020年教高厅函〔2020〕9号 |
| 制度定位 | 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 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 大学本科后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 |
| 开设主体 | 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 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 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 高校 |
| 设立方式 | 审核批准制 | 集中备案制 |
| 专业类型 | 国家特殊需要 | 三类(国家急需、高校有能力且有需求、双一流学科专 业) |
| 招生计划 | 国家统一下达 | 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
| 招生范围 | 以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为主,特定情况 下的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未就 业的往届生 |
| 招录方式 | 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招录方式 | 学校自行组织 |
| 学制 | 两年 | 两年 |
| 培养模式 | 以在职为主,全日制为例外 | 全日制 |
| 课程设置 | 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主管部门核定 |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 |
划分依据
| 发展阶段 | 规范依据 |
|---|---|
| 1984—1986年:试点 | 无 |
| 1987—2001年:发展 |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
| 2002—2013年:成型 | 《教育部关于2002—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教高 厅函〔2003〕3号、〔2004〕2号、〔2006〕3号、〔2007〕3号、〔2008〕3号、〔2008〕11号、〔2010〕3 号、〔2011〕3号、〔2012〕1号、〔2013〕3号) |
| 2014—2019年:衰落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学士学位授权 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
| 2020年至今:重塑 | 《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 |
实施办法
由于2019年7月29日出台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 〕20 号文件已明确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所以1987年制定的〔87〕教计字105号文件将不再适用新的第二学士学位的要求。[13]2019年之前第二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每生每年为30元。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须在证书中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14]
从2020年5月28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开始,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新内涵即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2]2020年之后第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制两年。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被取消授位资格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且不具有恢复学士学位申请的资格。[15]
政策解读
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多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2019年《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 〕20 号 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16]
2020 年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17]第二学士学位跟普通本科一样,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正式学籍。学生培养期间在学生资助、学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具体可查阅招生高校的招生简章。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集中在每年6-7月份进行,一般在7月底前结束招生。与2020年以前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相比,可以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更灵活。除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外,还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在确保程序规范、标准严格的前提下,大部分高校采取面试招录的方式。[18]
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自考、成考途径获得第二个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19]
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20]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2]
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2]该学位的报考,在具体要求上以各学校为准。例如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学士学位2023年招生简章规定招生对象为2023年可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往届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21]而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只招生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22]
报考方法
202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用好“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招生简章发布、招生录取名单公示等应通过此信息平台发布。各高校于4月底前完成招生简章发布,6月底前组织考生完成报名,7月底前完成招录。[23]
考生请先登录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查看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查看报考条件按照高校招生简章方式报考。
概念
第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针对的是大学本科学历。双学位属于大学本科教育的一种形式,不仅包括本科双学位,还包括研究生双学位。[24]
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必须是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近三年未就业的往届生,选择报考本校或外校的与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经过报名考试面试录取等流程。[2]双学位针对的是在校本科生,一般大一在校生就可以申请与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原则上不考试,申请通过即可,一般申请的多是本校另一学位,申请外校要根据外校的条件而定。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同时,修满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学分,可以申请双学士学位。[25]
学制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按普通本科收费标准收费,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2]双学位与主修学位同时进行,一般四年,学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的学分标准收取。学籍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26]
证书发放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2]
双学位的证书在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辅修专业同时达到授予学位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26][27]
学位认可
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获得者能否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参加就业(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等),以各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28]
参考资料 28
-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网站
-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 教育部网站
-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2002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 教育部网站
-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 — 教育部网站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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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 教育部网站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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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教育新闻网
-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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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 Forbidden — 中国政府网
- 《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印发!附“十问十答” — 微信公众平台
- 关于第二学位和双学位的咨询 — 教育部网站
- 成考毕业申请第二学位的方法?双学位是什么? — 中国教育在线
-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今日头条
-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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