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1992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计划分三部分:计划A,《宪政的中层理论》;计划B,《宪法的本体与原则》;计划C,《当代西方民主宪政思潮评析》。
个人作品
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宪政的社会基础》。主要研究成果有:《市民社会:宪政国家的生长点》(《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1月)、《中国宪政社会基础的构建》(《河北法学》2002年2月)、《市民社会与美国宪政的成长》(《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3月)、《宪政的要素及发展模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6月)、《略论宪法观念的历史演变与发展》(《法学评论》2001年1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