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福建省委人才办印发的通知

2021年4月2日,福建省委人才办印发《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0]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设区市和省人社厅分别负责。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0]

2021年4月2日,福建省委人才办印发《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1]

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设区市和省人社厅分别负责。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1]

参考资料 1

  1. 福建省认定七百三十三名省级高层次人才_地方政务_中国政府网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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