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又叫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在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州(1999年)、卢塞恩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禁蒙面法又叫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各国法律

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州(1999年)、卢塞恩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1]

香港实例

2019年8月29日下午,香港工会联合会发起“要求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示威请愿活动。要求特区政府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2]

香港律政司就《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上诉,上诉庭裁定得直(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时仍然有效。[3]

参考资料 3

  1. 香港民间团体请愿:订立“禁蒙面法” 保障和平集会权利 — news.sina.com.cn
  2. 香港工联会呼吁尽快制订禁蒙面法 — www.bjnews.com.cn
  3. 上诉得直!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 news.sina.com.cn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