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贼

盗墓贼

盗墓贼,又称摸金校尉,长沙话称土夫子。主要以盗窃古人墓葬中的财宝为生的人。古往今来,各朝各代都有。他们一般白天抓兔踩点,晚上进墓穴偷文物。古人“事死如事生”,认为人去世后会到另一个世界中,继续生前的享受,因而十分重视自己的墓葬的规格和陪葬品的档次。有地位的达官贵族,死后的陪葬品一般都十分丰富。

盗墓贼,又称摸金校尉,长沙话称土夫子。主要以盗窃古人墓葬中的财宝为生的人。古往今来,各朝各代都有。他们一般白天抓兔踩点,晚上进墓穴偷文物。

行业简介

古人“事死如事生”,认为人去世后会到另一个世界中,继续生前的享受,因而十分重视自己的墓葬的规格和陪葬品的档次。有地位的达官贵族,死后的陪葬品一般都十分丰富。

历代对盗墓者的看法都是否定的,认为伤天害理,立法中对盗墓者的惩罚也是极为严厉的。但是,在价值惊人的随葬品的诱惑面前,还是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甚至世代经营,形成独特的盗墓技术。在许多西方电影中也不难发现对盗墓者技术的称颂,如《古墓丽影》《国家宝藏》等

从某种程度上讲,盗墓贼的盗墓技术是领先于官方的考古发掘技术的。许多文物品种,都是盗墓者最先发现的,如甲骨文;许多考古技术也是盗墓者最先发明的,如著名的“洛阳铲”。

西方观点

在西方文明中,强调私有财产,认为最先发现者理所应当占有文物,因而“盗墓者”概念与“探险家”混淆不清。当今世界最大的一批博物馆,如大英博物馆、卢浮宫中的大量的顶级藏品都是当初“探险家”们的杰作。

盗墓者,在盗掘过程中,舍大取小、舍贱取贵的做法,对文物也造成巨大的破坏,不利于文化遗产的整体发掘和保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

参考资料 1

  1. 刑法关于盗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找法网 — 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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