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兰修好条约》又称《琉法修好条约》或《琉球佛国间之条约》,是由琉球国与法兰西帝国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丰五年九月廿七)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由法国代表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和琉球代表尚景保等人共同签署。
历史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丰三年四月十九日),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首次率领四艘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随后,他在首里城会见了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并在6月6日访问首里城时提出会见尚泰王的要求,尽管遭到摄政尚惇的拒绝,但他还是派遣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面。6月8日,尚泰王派遣使者向佩里赠送礼物,第二天,佩里留下一艘军舰,带领其余船只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佩里返回那霸港。7月2日,由于舰队供应不足,他将其中一艘军舰留在那霸港,并带着其他军舰前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进行谈判。7月25日,佩里回到那霸港,并得到了琉球国的补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了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离开了琉球前往香港。[1]
1854年1月21日,佩里再次率领舰队来到那霸港,并第二次访问首里城。2月7日,他在获得琉球国的补给后前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在日本江户与幕府签订了《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他与琉球进行了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第二天,美国提出了对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的修改意见,并要求琉球方面在7月10日前做出回应。7月10日,双方再次举行会谈,琉球方面承认了美国提出的修改方案的有效性。次日,美国代表马休·佩里与琉球代表尚宏勋正式签署了条约并交换了文件。[2]
签订过程
1855年11月6日(咸丰5年9月27日),法国NicolasFrançois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Guerlain部下士兵约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以后,Guerlain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3]
条约内容
《琉兰修好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法国人在琉球境内自由贸易,提供法国船舶的薪金,对漂泊的法国船员进行救援并引渡回法国,以及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此外,条约还规定设立法国人的居住区。
条约签署者
参考资料 4
- 日本近代史上两次大事件,标志着武士道彻底没落 — 网易订阅
- 帮助美国打开日本大门的中国人 — 腾讯网
- 后田多敦:琉球作为国际主体的证明 — 个人图书馆
- 徐勇:近代日本殖民主义与琉球复国问题研究 —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