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广东增城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为中共党员,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年12月1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7月,王雁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人物履历
1974年12月至1978年04月,广州军区后勤汽车四十七团四营卫生员;
1978年04月至1980年08月,广州军区军医学校学员;
1980年08月至1984年01月,广州军区后勤二十分部三十二医院医务处助理员;
1984年01月至1986年12月,广西军区第二ОО医院医务处助理员;
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花县计生委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2年12月,花县计生委副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6年03月,花县(花都市)计生委主任;
1996年03月至1996年10月,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06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0年06月至2002年01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2年01月至2003年02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02月至2003年03月,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03月至2003年06月,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06月至2011年11月,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3年08月,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政协第九届花都区委员会主席。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届、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广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五届花县(花都市)委员会委员、常委。花都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常委、主席。
失踪月余
2014年6月18日,针对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已半月联系不上”一事,广州市花都区委宣传部表示,该消息属实,当前仍未与王雁威联系上,王雁威曾于2014年6月3日因病向区委提出休假。
王雁威此前一次公开出席的活动是2013年5月30日广州市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花都分会场活动。
免职处理
2013年8月20日下午,,在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进行的立案查处情况。经初步核实,王雁威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因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当前,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花都区第十三届区委委员,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鉴于王雁威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透露,王雁威的妻子、孩子尚在国内。其亲属曾大肆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按照中纪委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利用特定关系人非法敛财的等同于本人受贿。鉴于王雁威涉嫌构成犯罪,其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外逃通缉
缉捕归案
依法双开
2017年12月15日,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畏罪潜逃、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8年1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指控,在1996年至2013年间,王雁威非法伙同妻女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357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了为企业提供便利收取大量贿款外,他还被指与花都区内的21名官员有“买官卖官”的行为。王雁威本人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广东媒体羊城派消息:7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雁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1]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雁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雁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71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雁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雁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1]。
谎称出逃
2019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央视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透露:王雁威出逃后从美国寄来一封信自称在美国,最后却在国内被抓获。

解说词:王雁威,“百名红通人员”第97号,2013年6月,他和妻子两人忽然一起失踪。不久之后,广州市委、花都区委收到了一封署名王雁威,从美国寄来的信。
解说词:信确实是从美国寄来的,但王雁威是否真的在美国,追逃人员感到有疑问。
董新良(广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查找他的出入境信息就发现,应该正规的出入境的场所,他没有出入过。
解说词:2015年4月,“百名红通”名单公布,王雁威深感懊悔当年写信说自己在美国。因为,他其实并没有逃出国门,而是一直藏在国内。
王雁威(“百名红通人员”第97号):自作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那张纸。没有那张纸,上不了红通,红通是对国外的,力度强度那么大,你还搞一张纸自己说出国了,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施加压力。
解说词:王雁威本想转移视线,结果却是作茧自缚。他最终被发现和抓捕的过程,是一个相当曲折的故事。
参考资料 1
- 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获刑十三年,曾伪装出逃国外假象 —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