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来,男,汉族,1966年3月生,安徽潜山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现任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1989.07--1992.05,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二处科员;
1992.05--1995.05,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二处助理秘书(副科);
1995.05--1997.10,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二处秘书(正科);
1997.10--2000.05,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0.05--2001.1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其间:2001.03-2001.05,安徽省委党校31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11--2003.08,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三处、综合处处长;
2003.08--2004.0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2004.02--2008.0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03--2012.08,安徽省安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2.08--2016.09,安徽省宣城市委副书记;
2016.09--2023.0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3.01-- 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2]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王章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3年1月16日,安徽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名单,王章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
参考资料 2
- 新一届安徽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 决策杂志-今日头条
- 王章来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