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积俊

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王积俊

王积俊,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甘肃景泰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曾任广东省江门市委常委,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0]2017年10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积俊,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甘肃景泰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曾任广东省江门市委常委,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

2017年10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85.09-1989.07,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9.07-1996.04,甘肃省联合大学讲师

1996.04-1999.01,江门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员

1999.01-1999.07,江门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9.07-2003.05,江门市委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2003.05-2006.11,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委办区府办主任

2006.11-2007.01,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1-2009.11,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9.11-2010.01,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01-2010.04,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04-2011.08,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08-2011.11,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11-2015.07,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2016.04,江门市委常委,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免去职务

2016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王积俊已被免去江门市委常委职务。[2]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1日,据高检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中共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副厅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6年12月1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积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财物,涉嫌犯罪。

王积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积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积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积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积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积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2

  1. 广东江门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涉嫌受贿行贿案被公诉 — 澎湃新闻
  2. 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被"双开"(图|简历) — 中国经济网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