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明

王秀明

王秀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曾任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0] 2024年3月,王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王秀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2]曾任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1] 

2024年3月,王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人物经历

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5年6月,任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2]

社会活动

2023年6月8日下午,受俄罗斯驻广州总领事馆邀请,王秀明与俄罗斯总统国际文化合作事务特别代表什维德科伊•米哈伊尔先生进行友好会面。[4]

接受调查

2023年9月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王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秀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聘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秀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秀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5]

提起公诉

2024年3月,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秀明利用担任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5

  1. 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王秀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 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王秀明,被查 — 百家号
  3. 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涉嫌受贿被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广州日报-今日头条
  4. 王秀明应邀与俄罗斯总统国际文化合作事务特别代表什维德科伊·米哈伊尔先生进行友好会面 — 中国新闻网
  5. 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被“双开”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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