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2021年6月17日),四川攀枝花恶势力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案主犯。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1]
该以王涛为首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对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虐待,导致未成年人死亡。[2][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涛的初审判处死缓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充分采纳了检察院抗诉意见对被告人王涛作出了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2][4][1]
事件背景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王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手段,形成以半公开式、长期贩毒,强迫他人吸毒来获取非法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恶行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
案件起因
2018年8月王涛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逃避打击,送给吸毒人员吉好莫日作(死者母亲)100元的毒品吸食,让吉好莫日作将两个儿子小明、小华交给王涛“抚养”,王涛给二人取名“王来宝”、“王来福”,叫二人称呼王涛、米小华为“爸爸”、“妈妈”。王涛多次用塑料管等工具对二人实施抽打、强迫吸毒等伤害行为,目的为了能够控制、利用小明和小华贩卖毒品。[5]
案件经过
2019年1月22日晚至1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涛和龙诚对“王来宝”向别人告知王涛犯罪组织一事心存不满,于是王涛和龙诚胁迫“王来福”一起殴打“王来宝”[2][6],期间王涛和龙诚用电棍、塑料管对其殴打、电击长达七个小时。[2][6][7]
案件一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王涛等人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因被告人王涛等人长期对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等犯罪行为,致社区居民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王涛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攀枝花市检察院认为对王涛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4][1]
抗诉量刑轻
2020年6月15日,在法院一审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涛的初审判处死缓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王涛等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对此案件的证人、证词展开调查核实,经审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2][4][1]
事件二审
同年8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冯键出席二审法庭,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原判决对王涛的故意伤害罪判决过低,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2][4][1]
二审判决充分采纳了检察院抗诉意见及冯键检察长二审出庭意见,2020年11月5日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涛作出了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另外三个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2][4][1]

执行死刑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王涛于2021年6月17号在检察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验明正身,王涛被执行了死刑。[2][4][1]
案件评价
参考资料 7
- 四川:毒品案量刑畸轻 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四川攀枝花恶势力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案主犯王涛被执行死刑 — 百家号
- 殴打逼迫一名未成年人吸毒致死,四川攀枝花4名恶势力成员受审 — 百家号
- 省高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主犯被判死刑,这究竟是什么大案? — 上观新闻
- 死缓!限制减刑! — 百家号
- 百度安全验证 — 百家号
- 王涛等恶势力团伙控制强迫未成年人贩毒案 — 中小企业河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