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卿

佳木斯大学原党委常委、原副校长

王树卿

王树卿负责行政常务、科技、学报、附属医院医疗、信访、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校友会、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工作)、科技处、学术理论研究部、医务处,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的医疗工作;联系口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康复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护理学院。2017年7月18日,王树卿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王树卿负责行政常务、科技、学报、附属医院医疗、信访、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校友会、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工作)、科技处、学术理论研究部、医务处,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的医疗工作;联系口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康复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护理学院

2017年7月18日,王树卿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个人工作

负责行政常务工作、保卫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处理邪教工作、信访工作、通讯及校园网建设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资产工作、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健康教育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医院管理工作、史志编zuǎn工作、附属中小学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教育教研室、610办公室、网络中心、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国际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医院管理处、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校医院(含健康教育教研室)、档案馆、史志办、附属中小学,联系信息电子技术学院、检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立案审查

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佳木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树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树卿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王树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医疗领域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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