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杰

王晓杰

王晓杰,男,1967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鄞县人,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0][1][2][3]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晓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晓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4]次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晓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5]

王晓杰,男,1967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yín县人,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2][3][4]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晓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晓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5]次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晓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6]

人物经历

曾任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2015.03-2016.04 任浦东新区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7][8]

2016.04-2017.04,任浦东新区三林镇党委书记[8][9]

2017.04,任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9]

曾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2][3][4]

担任职务

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5月资格终止)。[10]

任免信息

2021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晓杰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

2025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晓杰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4]

接受调查

2024年12月,据廉洁上海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

依法双开

2025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晓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滥用手中权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晓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0]

提起公诉

2025年7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杰利用担任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署长,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招投标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2][13]

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晓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5]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12月,被告人王晓杰利用担任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署长、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招投标业务、处置工程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63万余元。[5]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晓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5]

公开通报

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晓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通报指出,2013年至2024年,王晓杰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给予的礼金、消费卡;多次携家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长期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王晓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6]

参考资料 13

  1. 上海任免石悦、沈敏、郑少华、宗明、芮文彪、王晓杰等职务 — 中国经济网-今日头条
  2. 市交通委副主任王晓杰调研市交通工程建管中心 — 上海市人民政府
  3. 王晓杰,被查 — 鲁中晨报-今日头条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晓杰免职的通知 — 上海市人民政府
  5. 上海交通委原副主任王晓杰受贿4763万余元,一审获刑11年 — 澎湃新闻-今日头条
  6. 刚获刑11年,王晓杰再被点名通报 — 今日头条
  7. 浦东年鉴-2016年名录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8. 浦东年鉴-2017年名录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9. 浦东年鉴-2018年名录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10. 廉洁上海最新通报:王晓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抗组织审查,家风不正,大肆敛财…… — 红星新闻-今日头条
  1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杰被查 — 新京报-今日头条
  12.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上海市交通委原副主任王晓杰被公诉 — 今日头条
  13.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潘世庆、任晓华、杨彪、张宁、王晓杰提起公诉 — 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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