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
1973年01月至1973年10月南通市郊区八厂公社厂南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1973年10月至1977年09月南通市郊区八厂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7年09月至1980年06月南通市郊区八厂公社革委会(管委会)副主任兼东升大队党支部书记;
1980年06月至1985年08月南通市郊区团委副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南通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大专脱产学习毕业);
1985年08月至1988年06月南通市郊区团委书记、区整党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06月至1990年03月南通市郊区八厂乡党委书记;
1990年03月至1991年10月南通市郊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1年10月至1996年11月港闸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港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1996年12月至1997年02月港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1997年02月至2005年01月港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毕业);
2005年01月至2008年01月港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1月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港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江苏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十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挪用公款
王平为了自己退休后让独子小王衣食无忧,利用职务之便,在儿子大学毕业后,主动为儿子扮演播种机、割草机、取款机的角色,在辖区内为儿子铺路,谋取巨额利益,终于在退下来时,让儿子成为两家企业腰缠万贯的董事长。
经群众举报,省纪委对副厅级的王平立案调查并实施“双规”措施,随后省检察院对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移交给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0月,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