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文

王崇文(1468-1520年),字叔武,号兼山,山东曹县人,明朝官员。[0][2]弘治二年(1489年),王崇文考中举人,在殿试中位列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的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后改任户部主事。[0]正德二年(1507年),王崇文被提拔为江西按察司副使,负责提督学政。[0]后任职山西布政司右参政期间,王崇文昭雪冤屈的案件,平定盗贼。还消除了藩王宗族的禄米私自兑换的弊端。[0]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起,王崇文先后又升任河南右布政使和左布政使。[0]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十六日王崇文去世,享年五十三岁。[1]

王崇文(1468-1520年),字叔武,号兼山,山东曹县人,明朝官员。[1][3]

弘治二年(1489年),王崇文考中举人,在殿试中位列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的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后改任户部主事。[1]正德二年(1507年),王崇文被提拔为江西按察司副使,负责提督学政。[1]后任职山西布政司右参政期间,王崇文昭雪冤屈的案件,平定盗贼。还消除了藩王宗族的禄米私自兑换的弊端。[1]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起,王崇文先后又升任河南右布政使和左布政使。[1]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十六日王崇文去世,享年五十三岁。[2]

人物生平

1468年,王崇文出生于山东曹县,字叔武,号兼山。[1][3]弘治二年(1489年),王崇文考中举人,在殿试中位列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的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后改任户部主事。[1]

王崇文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恰逢明武宗即位,派遣承运库太监王瓒、崔果前往南京、浙江负责织造事务,这二人奏请讨要长芦盐运司的官盐一万二千引,将其变卖成银两,用以购买织造所需的物料。当时,王崇文与户部各司属官李梦锡、徐廷用,都崇尚气节,他们向尚书韩文进言说:“如今新的朝政刚刚开始,不能批准动用盐税收入来进行织造。”经过上奏,最终只批给六千引。[1]

正德二年(1507年),王崇文被提拔为江西按察司副使,负责提督学政。后因父亲去世回家守丧,守丧期满后,改任四川按察司副使,依旧提督学政,使得当地士人的风气大为改观。之后又被提拔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他昭雪冤屈的案件,平定盗贼。藩王宗族的禄米常常私自兑换,官吏们借此为非作歹,王崇文惩治了其中为害严重的二十多人,这一弊端得以消除。[1]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起,王崇文先后又升任河南右布政使和左布政使,民众称赞他“有先辈的仁爱之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三月,他被调往都察院任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并兼管提督紫荆关等关隘。因生病未能赴任,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十六日去世,享年五十三岁。朝廷赐予葬祭之礼,并将他列入乡贤祠祭祀。[1][2]

《明实录 武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王崇文,字叔武,山东曹县人。弘治癸丑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授吏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诸司章奏及度支拟议,多定自其手。转大同知府,晋江西按察司副使,提督学政。未几,以外艰归。服阕,补四川,仍前秩,晋山西参政。丁丑,晋河南右布政使,躬历郡邑,均平徭役,转左。才四月,晋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处,兼提督紫荆等关。未赴而卒。[3]

崇文明爽,事至,剖决无滞。为人诚笃,然颇粗厉。在江西,士有忤其意者,辄出秽语诟詈之。又以父珣及兄弟多起甲科,时时以门阀以矝,人或谓之浅云。[3]

家族成员

关系姓名人物简介
父亲王珣成化进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
哥哥王崇弘治举人,知县
哥哥王崇仁弘治进士,按察司副使
弟弟王崇献弘治进士,翰林,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
弟弟王崇俭弘治进士
儿子王称嘉靖举人

参考资料:[1]

诗词作品

名称作者原文
《贺兰山》王崇文山名旧熟史编中,胜览分明五岳同。遥岭蜿蜒通紫塞,秀峰斗绝倚苍穹。地宜耕牧神明卫,渠阻羌戎道路穷。半醉偶然成独笑,太平无用勒奇

参考资料:[4]

书籍作品

名称作者
《兼山遗稿》王崇文

参考资料:[1]

参考资料 4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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