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汉族,1970年11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0年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原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基本资料
王家才律师为人正直,待人诚信,秉法直言,积极进取,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合同、公司法等业务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熟练的法律业务技能, 严谨理性、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为委托人提供了效果良好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
执业理念
诚信待人,勤勉做事;秉法直言,恪尽职守。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案例)
5. 山东省禹城市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6. 河北省沧州市某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7.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杭锦旗某企业经营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
10. 浙江省金华市戴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11.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周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12. 重庆市肖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13. 北京市昌平区陈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14. 北京市昌平区李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15. 北京市昌平区田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16. 北京市昌平区王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17. 北京市通州区王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18. 北京市东城区杨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21. 北京市朝阳区牛某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22. 北京市东城区某宾馆房屋租赁案;
23. 北京市朝阳区何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24. 北京市西城区张某房屋相邻权纷纷案;
25. 北京市昌平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6. 北京市朝阳区王某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27. 北京市朝阳区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8.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李某等十六户征地拆迁案;
29.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张某、李某、金某限期拆违案;
31. 辽宁省鞍山市王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案;
33.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付某等四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案;
35.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陈某等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36. 河南省濮阳市娄某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37. 河南省濮阳市陈某等十六户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39. 河南省郑州市刘某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40.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李某等房屋征收拆迁案;
42.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陈某等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43.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余某等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
44.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林某房屋拆迁案;
……
律师宣言
选择做一名专业律师,即意味着要不断地去迎接挑战、倾注心力、严谨工作!
律师的基础是做人,律师的本质是服务。委托人之所以委托律师,是因为受困于具体的事务纠纷,企盼法律能还之以公正、公平!那么,做好律师的要求就是,认真对待每一位委托人,勤勉做事,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案情,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与执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事关百姓民生。作为只为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委托人的身份是恒定的——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如何才能帮助他们以弱制强,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是好的拆迁维权律师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我以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事实的范畴内将法律的运用多元化,应当坚持原则,有胆识、气度和胸襟,敢于秉法直言!
征收拆迁维权,我们,在路上……
男,1950年10月生。现任湖北省嘉鱼县牌洲湾镇中学党支部书记,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一、忠诚教育事业,精心教书育人。二十九年来一直抓学校管理,并在教学第一线从事语文、英语教学。在学校工作中注重三全教育;注重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注重自身的为人师表与无私奉献。经常为学生补习与辅导不取半文。在教师辅导下,曾有不少学生获县、市奖及全国中学生英语奥赛奖。深入家庭,联系社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意志品质教育与心理素质教育。近几年学校面貌变化大,师生素质提高快,连续被评为县、市级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化学校。二、树立人格形象,追求人生价值。作为校长、党支书要有“三气”:正气、才气、骨气,以自身的形象影响带动师生。在学校,长期对师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组织经常性的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师生素质,创建文明学校。三、重视教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曾在湖北教育科学院学习教育管理一年,长期坚持政治、历史、学校管理、专业知识等学习,注重实践探讨,不断总结经验。撰写《谈谈教师的严与宽》、等八篇文章获县、市级奖,另有论文入著出版发行。如《中小学校长论基础教育》、《以教育教学论坛》、《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在学校管理中多次受上级表彰,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咸宁地区(市)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
王家才(1959~1983),长清县崮山镇段庄村人。1976年在王府中学毕业后回乡参加劳动。 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他关心热爱集体,为抗旱夺丰收,多次下到内径只有54厘米的机井内淘井。在秋耕中他总是在拖拉机后边干打犁子的累活。曾两次临危不惧下井救人。他助人为乐,常年照顾伤残青年、五保老人。他刻苦训练,坚持五年义务执勤。 3次顶风冒雨保护国防战备线路,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民兵,4年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曾任村民兵排长,生产队副队长职务。 1983年6月17日下午4时半,为了抗旱抢种,社员段德山下井检查水位和电机情况,因井内严重缺氧而窒息落到了井底。正在300米外干活的王家才,听到呼救声,立即跑到井边,毫不犹豫地把大绳的一头拴在井旁的电线赶上,抓着大绳的另一头就要下井。这时,有人劝阻说:“家才,不能下,危险!”他边下边说:“救人要紧!”当下到20多米时,对井上的人说:“放心吧,没事,就是有点闷得慌。”话音刚落,也因井下缺氧窒息而不幸落到了井底。虽经全力抢救,但由于落井时间太长,心脏停止了跳动,年仅24岁。 1983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给王家才追记三等功。团县委授予他“青年英雄”称号。中共山东省委于1984年5月30日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