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

王宜林

王宜林,男,1956年9月出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0][1]202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

王宜林,男,1956年9月出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1][2]

202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3]

人物履历

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

1996年06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09月,任党委副书记;2001年06月任党委书记。

1999年0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年06月,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7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

2003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0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0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8年0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2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4]

2021年05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2年11月)。

任免信息

2020年12月,经研究,聘任王宜林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4]

2021年5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一局(董事会工作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干部会议上宣布了国资委党委的决定:聘任王宜林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5]

2023年2月2日,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8家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职务变动。经研究,王宜林不再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6]

202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7户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职务变动情况。经研究,王宜林不再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7]

接受调查

2024年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4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

依法逮捕

2024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9]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

出镜忏悔

2025年1月5日至8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电视专题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王宜林在第二集《风腐同查同治》中出镜忏悔。[11][12]

王宜林任中国石油副总经理时期,徐文荣将政治骗子周显明引荐给了他。2011年到2015年,王宜林经历了两次重要的提拔,每次提拔前都找周显明打听消息,周显明像对待徐文荣那样故技重施,一口咬定已经从大领导那里得到确切消息。王宜林对周显明彻底深信不疑,周显明则吹嘘未来能帮助他仕途更进一步。在这个诱饵引诱下,王宜林和周显明交往越来越密切,经常一起出入各种酒局饭局,实际成了周显明抬高自己身份的工具。当时徐文荣正好想调回中国石油,请托周显明帮忙。周显明于是顺势利用王宜林,请他关心徐文荣的调动。

徐文荣回京后,有意和一些老下属联络感情,在中国石油经营自己的小圈子。周显明了解到他心思之后,觉得是天赐良机,立即出资在徐文荣家附近小区租了间房,打造成专门的特色食堂,方便徐文荣经常邀请人来这里打牌、吃喝,他则借机参与其中,结交了更多中国石油中层干部。随后,周显明利用王宜林插手干部任命,将古学进扶正。

古学进当上部门主任后,将信息化项目给了周显明指定的公司来做,两人都从中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周显明获利之后,向王宜林、徐文荣也送上房产、钱款,通过利益均沾将他们彻底绑定,以便能更肆无忌惮地在中国石油谋取利益。古学进自认为有人撑腰,作风专横跋扈,在项目上大肆违规操作,在一些关键岗位上排斥异己,安插亲信,在集团内部引发了很多议论。王宜林听到了相关反映,却因为有利益关联而睁只眼闭只眼。

2022年4月,收到关于古学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反映后,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非常重视,随即开展深入核查。2022年12月,古学进被采取留置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中挖出了周显明,进而揭穿了这个政治骗子的底细,也牵出了徐文荣和王宜林。王宜林结交政治骗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被查出存在靠油吃油的贪腐问题。王宜林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3]

一审开庭

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14]

公开宣判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3]

参考资料 14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今日头条
  2. “油老虎”王宜林往事 — 新黄河
  3. 非法收受财物3501万余元 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一审被判13年 — 环球网-今日头条
  4. 2名专职外部董事任职和11家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职务变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 王宜林出任中核集团外部董事 — 界面新闻
  6. 8家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职务变动 — 界面新闻
  7. 7户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职务变动 — 界面快讯-今日头条
  8. 中纪委密集反腐,连打四“虎” — 界面快讯-今日头条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宜林决定逮捕 — 环球网-今日头条
  10.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宜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今日头条
  11. 反腐为了人民——年度反腐大片即将开播 — 央视新闻客户端
  12. 中石油多名领导从饭局坠入政治骗子迷魂局,反腐专题片将披露 — 澎湃新闻
  13. 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二集《风腐同查同治》 — 央视新闻客户端
  14. 被控受贿3501万余元 中国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受审 — 今日头条-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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