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专家。[1]
王四新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和大众传播法基本理论,长期关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参与过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涉及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论证、解读等方面的工作。[1]
2007年3月他出版了书籍《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1]2023年10月,在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举办的研讨会上,王四新指出,应警惕网暴泛化现象,避免“冷饭热炒”。[2]
人物经历
王四新长期关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参与过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涉及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论证、解读等方面的工作。[1]
2003年9月份以来,王四新在中国传媒大学讲授过并且还将继续讲授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说话的权利和传播法基本理论(英文课)等。2007年3月,他的书籍作品《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被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1]

研究方向
王四新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和大众传播法基本理论。[1]
主要贡献
王四新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5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过民权公约评注(三联:2003年10月)等书的翻译工作和影视法导论(复旦:2005年初)等书的撰写工作;也是中国人权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欧盟主任机动)等多项人权项目的参与者之一。[1]
编译著作
发表文章
| 发表时间 | 文章信息 |
|---|---|
| 1997年 | 《论我国隐私权立法与实施的完善》,攀枝花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
| 2004年 | 《互联网与内容控制》,载《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华人传播研究:力量会聚与学术创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
| 2004年 | 《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简论》,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4期 |
| 2004年 | 《网络匿名通讯与表达自由》,载《中国传媒改革与社会进步》,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
| 2004年 | 《网络诽谤与言论自由——对一起网络诽谤案的解读》,载《中国传媒报告》2004年5期 |
| 2005年 | 《美国广播管制简介》,载《中国传媒经济》第2辑科学出版社2005年 |
| 2005年 | 《表达性行为的宪法保护》,载《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03-04》,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
| 2006年 | 《言论出版条款的理解》,载《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9期(2)《大众传播与人权教育》,载《学海》,2006年第5期 |
| 2006年 | 《美国法律对影视色情暴力内容的规范》,载《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 |
| 2007年 | 《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以美国为例》,《国际新闻界》,2007年5月第5期 |
| 2007年 | 《论创世纪中的平等思想》,《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
| 2007年 | 《中国法律对淫秽色情内容的规范》,《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7年1月,第1期 |
| 参考资料[1] | |
社会活动
2015年8月,王四新出席由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互联网+传媒法治"论坛,王四新在闭幕致辞中强调,作为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传媒法治建设需要构建多方参与互动的机制。[3]
2018年7月,王四新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表示,网络实名制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4]
2023年10月,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举办了“‘按键’伤人如何破?——探索网络暴力的多元治理路径”研讨会,王四新出席并演讲,他指出,治理网暴不应通过泛化网暴来获得更多的治理效果。对网暴的认知应当结合施暴者使用的手法、语言中体现的诉求并结合具体的传播效果、社会效果及损害效果等多种原因来确定。对于热搜榜等,网站平台需要做好把关,进行干预和管控,当事件发酵超出合理范围的时候,平台需要有意识地降低曝光度,不要用网暴事件来获取流量。[2]
书籍作品

参考资料 4
- 王四新 教授 — 中国传媒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王四新:警惕网暴泛化现象,避免“冷饭热炒” — 今日头条
- 首届“互联网+传媒法治”论坛在我校举办 — 中国传媒大学
- 王四新:网络实名制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