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造是指专门用于官府和宫廷的砖瓦及陶瓷器皿的制作过程。在明朝时期,这一活动由官方管理,其中砖瓦归工部营缮司负责,而陶瓷则隶属于工部虞衡司。
砖瓦烧造
明代初期,为了满足南京建筑的需求,每年都会在聚宝山设立官窑进行烧制。随着首都迁至北京,工部在临清等地设立了多个官窑,包括琉璃厂和黑窑厂,分别生产城砖、琉璃瓦和其他类型的砖瓦。临清厂每年的任务是烧制一百万块白城砖和四十万块斧刃砖。这些砖瓦的价格由工部规定,白城砖每块价格为二分四厘,斧刃砖则是每块一分二厘。除了临清厂,河南、山东以及北直隶河间的运河沿线也有许多窑口,由工部派遣官员监督烧制工作。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宫殿建设频繁,近京地区以及南直隶苏州等地都建立了砖厂。苏州窑主要生产尺寸为二尺和一尺七寸的精细方砖。当需要烧制城砖时,工部会派遣官员前往苏州府建立窑炉并招募工人,选择技艺娴熟的工匠进行烧制。嘉靖九年,由于工程紧迫,除了南直隶的军队和政府机构按照惯例烧制城砖外,还命令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地的部门收集资金,在临清有窑的地方召集商人进行烧制。万历二年,武清县自行建立窑炉,每年烧制三十万块城砖,每块城砖的价格为二分二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