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编发〔2000〕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原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然存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1]

基本概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编发〔2000〕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原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然存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省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省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供销合作总社部分机构编制的批复》(鄂编办文〔2019〕103号),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增加以下职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供销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财会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经济发展处

合作指导处(政策法规处)

企业工作处

直属机关党委

工会工作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处

监事会办公室

机关纪委

平安建设办公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

直属单位

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供销惠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循礼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供销民生广场有限公司

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小企业管理中心

湖北省供销社幼儿园

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供销合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协会名单

湖北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湖北省棉花协会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

湖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湖北省烟花爆竹协会

湖北省茶叶协会

湖北省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湖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湖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湖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

参考资料 2

  1.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 内设机构 —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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