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宝安法院,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该院是深圳历史最悠久的法院,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11日的宝安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包括: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等。截至2025年,宝安区人民法院设有12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现任院长为耿焱。[1][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曾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重大荣誉。[1]
历史沿革
宝安区人民法院是深圳历史最悠久的法院,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11日的宝安县人民法院,在历届班子的带领下,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重大荣誉。[1]
截至2025年,宝安区人民法院设有12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司法管辖区宝安区是深圳经济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GDP规模逾5200亿元,登记商事主体91.5万家,截至2025年,常住人口454.5万人,司法管辖区案件体量大,收结案总数、法官人均收结案数均长期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1]
部门职责
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人员的思想政治、 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本院人员以及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信仰法治;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3]
机构设置
| 序号 | 名称 | 职能 |
|---|---|---|
| 1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诉前财产保全、申诉、再审申请案件、管辖权请示案件、不予受理案件等程序性案件的审查;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矛盾叫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涉诉信访事宜 |
| 2 | 刑事审判庭 |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 3 | 民事审判一庭(速裁庭) |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负责小额速裁及快速审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
| 4 | 民事审判二庭 |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票据、股权、公司等纠纷的案件 |
| 5 | 民事审判三庭 | 负责审判第一审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相关民事案件;房地产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
| 6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
| 7 | 家事少年审判庭 | 负责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自诉的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犯罪预防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
| 8 | 执行局 | 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民事保全裁定的实施;审判涉及行为和标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
| 9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 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督办、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公开;负责综合文字材料、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工作;负责司法改革、司法建议、司法辅助事务的集约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
| 10 |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 按副处级建制,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表彰、文化建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团)妇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督查工作 |
| 11 | 综合办公室 | 按副处级建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利后勤保障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院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建工作 |
| 12 | 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 按正科级建制,负责安保、押解、值庭、支持审判执行等司法警务工作 |
| 13 | 派出机构:新安人民法庭,福海人民法庭,新桥人民法庭,燕罗人民法庭,石岩人民法庭 | 负责审理辖区内应当由人民法庭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
| 更新至2025.07,参考资料:[4] | ||
现任领导
| 姓名 | 职务 |
|---|---|
| 耿焱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 翟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 郑松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 颜浩民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 卢欣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三级调研员 |
| 更新至2025.07,参考资料:[2] | |
获得荣誉
更新至2025.07,参考资料:[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