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气象合作[1]协议旨在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气象观测、预报及气象灾害警报能力,推动两岸气象合作与发展。该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
合作范围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2]规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气象业务技术交流合作以及气象业务人员交流。此外,还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气象合作事项[3]。
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
参考资料 3
- 台湾气象部门:两岸气象协议及早生效有助缓解旱情 — 环球国际
-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24日生效 — 中国气象局
- 两岸业务部门及专家解读两岸气象合作协议 —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