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0]协议旨在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气象观测、预报及气象灾害警报能力,推动两岸气象合作与发展。该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1]规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气象业务技术交流合作以及气象业务人员交流。此外,还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气象合作事项[2]。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1]协议旨在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气象观测、预报及气象灾害警报能力,推动两岸气象合作与发展。该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

合作范围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2]规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气象业务技术交流合作以及气象业务人员交流。此外,还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气象合作事项[3]。

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

- 灾害性天气业务合作方面,双方就台风、暴雨、热浪、寒潮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系统的观测、监测、预测、预报及警报等方面进行及时、持续的通报与沟通。当一方有查询需求时,另一方应尽快给予回应及协助。双方还建立了通报业务流程,并定期进行通报沟通测试。

- 气象资料与信息交换方面,双方就气象业务的相关规定及制度规范等信息进行交流,并定期交换气象观测、监测、预测、预报及警报等信息与产品,同时进行经验交流。双方还可商定其他气象资料和产品的交换。

参考资料 3

  1. 台湾气象部门:两岸气象协议及早生效有助缓解旱情 — 环球国际
  2.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24日生效 — 中国气象局
  3. 两岸业务部门及专家解读两岸气象合作协议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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