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管理职责
(二)划入省发改委的海洋发展职责和按权限审批审核备案海港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
(三)划入省交通运输厅的海港规划及投资、沿海港口岸线管理和宁波舟山港管委会的职责
(四)划入省海洋渔业局的海岸线统筹管理职责
(六)承担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1]
成立过程
2015年8月,浙江省决定整合沿海港口以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组建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省海洋港口投资运营集团,先行整合宁波港和舟山港集团。
2015年8月24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姚志文在舟山宣布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副省长孙景淼同志兼任中共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书记、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主任,同时免去其中共舟山市委书记、常委、委员,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浙江舟山群岛小区新区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5年12月,中央编办批准设立浙江省海港委。
2016年2月,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正式获批并挂牌运行。
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实现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全球一流的航运服务基地、全球一流的大宗商品储备交易加工基地和全球一流的港口运营集团等“四个一流”目标,打造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发展目标
在保持吞吐量稳步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海洋港口企业的竞争力、对国家战略的支撑力和在全球港口行业的影响力。
发展布局
重点任务
深入推进海洋港口管理体制、资产以及岸线等海洋资源全方位整合,理顺港口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有序建设一批码头泊位、航道锚地、港航物流服务、集疏运体系和临港先进制造类重大项目;内联外扩,拓展国内外港口合作,加强与产业上下游的联系。
参考资料 1
- 副省长挂帅!浙江专设一个正厅级机构,履行有关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 浙江发布-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