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动济宁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管理和服务。[0](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管理和服务。[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儒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济宁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济宁文化走出去。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济宁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文化济宁”旅游品牌形象和济宁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2]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主要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3]
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相关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4]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5]
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6]
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7]
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8]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9]
科技信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10]
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11]
市场推广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济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12]
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13]
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14]
执法督察科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15]
广播电视科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16]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市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工作[17]

参考资料:[18]

局属单位

单位名称内设机构
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党建科)、政策法规科、“扫黄打非”工作科、市场监管科(举报受理科)、信息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济宁市孔孟书画院(济宁市艺术创作研究院、济宁市金石文化研究院)综合部(党群工作部)、书画创作部、戏剧与影视文学创作部、金石研究与典藏部、对外交流部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文物考古研究室(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工作室)、李白纪念馆、浣笔泉管理所、汉任城王墓管理所、潘家大楼管理所
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咨询服务部、旅游产品开发部、培训部
济宁市文化馆——
济宁市图书馆——
济宁市博物馆(朱复戡艺术馆)——
济宁市山东梆子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杂技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剧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19]

参考资料 19

  1.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济宁市人民政府
  2. 主要职责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3.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4. 政策法规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5. 人事教育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6.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7. 文化艺术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8. 公共服务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9.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0.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1. 产业发展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市场推广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资源开发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4. 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执法督察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6. 广播电视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7.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8.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19.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局属单位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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