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0月,前身是济南市特别地方法院。[1]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依法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组织实施本院机构改革,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
(十四)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八)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3]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三、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四、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六、立案庭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十一、知识产权法庭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
十三、民事审判第五庭
十四、破产审判庭
十五、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六、审判监督第一庭
十七、审判监督第二庭
十八、执行局执行第一庭
十九、执行局执行第二庭
二十、执行局执行第三庭
二十一、研究室
二十二、宣传处
二十三、装备财务管理处
二十四、法警支队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二十六、机关党委
二十七、监察室[4]
辖区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5]
现任领导
| 李向阳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
| 徐清霜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局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 张 生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局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 王 成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 王洪伟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 李会德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 张学宝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 杨宏伟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
| 尚海军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
| 陶 钧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
注:更新截止2026年6月[2]
所获荣誉
| 获奖单位 | 荣誉名称 | 获奖时间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 2020年1月[6] |
参考资料 6
- 法院简介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领导介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设机构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南市辖区法院介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