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府是元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于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正月戊辰,由朱元璋将原龙兴路改称。[1][2][3]洪都府的治所位于南昌县和新建县(今江西省南昌市)。[4]该府辖区包括南昌、新建、进贤、奉新、靖安、武宁六县和富、宁两州,隶属于江西行省。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二月辛卯,洪都府成为江西行省的驻地。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八月壬戌(10月3日),洪都府更名为南昌府。[5][6][7]
行政区划
洪都府在其短暂的存在期间,管辖了南昌、新建、进贤、奉新、靖安、武宁六县以及富、宁两州。这些地区在今天大致对应江西省南昌市及其周边的部分市县。
参考资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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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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