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位于中国江苏省泰州市境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成立以来,已经公布了四批,共有108处。[1]
历史沿革
泰州原属于扬州管辖下的县级市,[2][3]在1986年6月、1988年以及1993年间,先后公布了三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2处。在这期间,有16处文物提升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而另有2处在1993年被撤销。随着1996年泰州成为地级市,原属姜堰市和泰兴市的部分地区划归海陵区和高港区,随之将原泰兴县的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原姜堰市的2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到了2010年6月,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经过审核,取消了因城市建设已被拆除的12处文物,保留并重新编号了51处原有文物,同时新增了58处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09处。然而,由于2011年原001号州城遗址被列入江苏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实际现存的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为108处。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被提升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再包含在此列表中。(以上数据均以2010年6月公布的名单为准)
参考资料 3
- 泰州市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 扬州市的区划调整,1996年,为何分出了泰州地级市? — 新浪看点
- 细细品味,泰州市及6个县市区的来龙去脉 —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