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曾为沈阳市人民政府部门。[0](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曾为沈阳市人民政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承担城建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并组织综合验收。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在房地产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前出具建设条件意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监管,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安装、环境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筑业企业进沈施工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建设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燃气行业特殊许可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拟订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材改革、散装水泥、住宅产业化和建筑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推广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及地源热泵应用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电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编制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和环境治理规划,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村镇建设总体规划。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十五)管理和参与建设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拟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拟订行业相关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属单位

1.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管理;主管城市规划区外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重点项目验收;主管全市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公用设施、村容镇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管理。

2.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3.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对沈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地铁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工程保修实施监督管理。

4.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节能、墙体改革、散装水泥、住在产业化及建材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本市各区(开发区)、县(市)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5.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沈阳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地铁建设工程及其他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会同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参与建筑工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全市性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6.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水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用水定额,负责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制定、考核和统计;负责全市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浪费用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市节水宣传等工作。

7.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经济政策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及计价标准;负责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执行、监督、检查与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国家注册造价师及造价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专业工程计价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测定补充一次性估价表;负责建筑经济政策的解释和经济纠纷的调解;对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建筑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实行动态跟踪与管理。

8.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负责受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县、区(市)、开发区招标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9.沈阳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工程造价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监督、检查和管理。

11.沈阳市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市政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协助市政施工企业办理进出境施工手续;负责施工员、合同员、市场监理员培训;负责市政园林投标及施工现场管理。

12.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化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定产业规划政策和编制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构建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和部品质量控制体系、指标评价体系以及从业单位资质和人员职业资格评审体系;开展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的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13.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方性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的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的预审和施工方案的备案;组织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综合配套建设,收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科研管理和信息综合工作。制定本市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地方性管理政策;负责地源热泵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跟踪督查;对地源热泵应用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示范工程建设及科研管理。

14.沈阳市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后到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基建审批提供服务。

15.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外地来沈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劳保统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培训;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

16.沈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

组织、参与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的调研;编制近期(2-3年内)拟建设项目的前期工程报告;进行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可行性项目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对对环境进行研究;收集、整理项目的前期工作材料;对于世行贷款项目,组织和参与项目可研后各阶段的招标、设计及债务承担;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外联工作。

17.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修订我市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对燃气器具的生产安装单位和燃气设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整顿全市燃气经营市场;负责外埠入市的燃气器具的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燃气行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发证;负责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8.沈阳市快速干道系统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担沈阳市城建项目实施阶段即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9.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处、沈阳市建设信息中心)

对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进行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接收、整理保管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城建档案,并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编研分析和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建设和管理城乡和建设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20.沈阳12319建设事业热线服务中心

受理群众对沈阳市建设系统各部门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及时上报群众反映的重要信息对办结事项向市民反馈并定期统计、分析、汇总、通报,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1.沈阳市金廊沿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担金廊沿线开发建设项目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对各区及各开发区金廊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分析,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监督、指导各项目联络员日常工作。

22.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所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3.沈阳市建委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市建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4.沈阳市城建项目征收审核中心

负责市本级投资的城建项目征收数量和标准的现场比对、审核工作,组织征收实施中的验工核量及验工计价工作。

25.沈阳市雨污水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雨污分流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水系统及项目建设的调研、立项及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污水管网综合配套建设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区、县排水管理部门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对全市排水、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总体规划的实施建设管理工作。

机关处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决策咨询和综合调研、以及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编制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2.计划处编制下达城建维护及事业费计划、城建还款计划和城建项目计划,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办法;负责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3.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建计划安排项目中市政道路、桥梁等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确定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指导、协调项目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城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交接工作;协调于建设项目相关的电力、通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储备和城建计划的编制工作。4.建设市场管理处指导和规范全市建设市场;规范和管理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拟订有关具体政策和运行规则;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工程造价标准;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各类机构的资质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5.建筑行业发展处拟订全市建筑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安装、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埠(含境外)建筑业企业进沈施工和本地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监管;指导和组织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6.房地产业与工程建设处组织拟订房地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政策、措施、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指导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房地产及地下空间开发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工作。7.质量安全处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和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审核和考核;检查指导区、县(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统计工作;组织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城市环境协调管理处负责城建计划中园林绿化、城市水系等生态环境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确定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指导、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协调项目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交接工作;参与项目的储备和城建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化和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9.公用事业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供水、燃气供应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的监管工作;组织供水、燃气行业特殊许可经营制度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作。10.交通建设处组织编制全市交通综合规划;拟订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拟订城市交通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电等单位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11.建设规划与勘察设计管理处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12.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材改革、散装水泥、住宅产业化和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拟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技术标准。13.政策法规处拟订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建设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法制培训、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涉及经济合同的预审、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改制、改革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14.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工作。15.资金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并实行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债务统计及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16.综合处(信访室)负责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17.人事编制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 1

  1. 机关简介 — 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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