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盛

明朝官员

汪文盛(1492-1544年),字希周,崇阳(今属湖北)天城镇浮溪桥村人,明朝官员。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初授饶州推官,后因被淮王祐綮府内捕获的刺客顾嵩诬告为指使者而下狱。冤白复官后改任兵部主事,因劝阻武宗南巡受杖刑。嘉靖初年,先后任福州知府、浙江提学副使、陕西督学、云南按察使。嘉靖十六年(1537年),任右佥都御史、安南巡抚,他用安抚之策平息了安南之乱,诏封大理寺卿。汪文盛逝于明嘉靖甲辰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终年52岁。[0][1]正德六年(1511年),汪文盛高中进士,湖广乡试第16名,会试第171名。[2]

汪文盛(1492-1544年),字希周,崇阳(今属湖北)天城镇浮溪桥村人,明朝官员。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初授饶州推官,后因被淮王祐綮府内捕获的刺客顾嵩诬告为指使者而下狱。冤白复官后改任兵部主事,因劝阻武宗南巡受杖刑。嘉靖初年,先后任福州知府浙江提学副使、陕西督学、云南按察使。嘉靖十六年(1537年),任右佥都御史安南巡抚,他用安抚之策平息了安南之乱,诏封大理寺卿。汪文盛逝于明嘉靖甲辰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终年52岁。[1][2]

人物经历

正德六年(1511年),汪文盛高中进士,湖广乡试第16名,会试第171名。[3]

汪文盛刚开始被授予了饶州府推官,后因被淮王祐紧府内捕获的刺客顾嵩诬告为指使者,下狱讯治。冤白复官后改任兵部主事。因劝阻武宗南巡受杖刑。

嘉靖初年(1522年),汪文盛先后任福州知府浙江提学副使、陕西督学、云南按察使[1][2]

嘉靖五年(1526年),在福州担任知府的汪文盛奉世宗皇帝修葺高峰书院,并立“吾道嫡传”坊表和重立“黄文肃公享堂”匾额于书院中堂。[4]

嘉靖十六年(1537年),任右佥都御史安南巡抚,他用安抚之策平息了安南之乱。[1][2]

嘉靖二十年(1541年),召为大理卿,上任途中因病无法进京,世宗责令其退休。[5][2]

嘉靖甲辰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汪文盛逝世,终年52岁。[1]

编著作品

望文盛著有《节爱汪府君诗集》二卷;[6]编集《郑善夫诗集》十二卷;[7]撰《汪白泉先生选稿》十卷。[8]

刻书作品

汪文盛刻有《前汉书》《后汉书》及《五代史记》。[9]

家族成员

曾祖父:汪德亨。

祖父:汪琏。[3]

父亲:汪藻举人,赐资政大夫。[10]

母亲:夏氏。[3]

哥哥:汪文明,举人,曾任四川彭县知县。[10]

弟弟:汪文正。

妻子:彭氏[3]

子:汪宗凯,进士,任通政使

子:汪宗元,进士,任尚宝卿。

子:汪宗伊(养子,生父汪文明),进士,官至吏部尚书。

子:汪宗召,举人,候选知州[10]

相关记载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11]

《国朝献征录·卷六十八·汪文盛传》(廖道南[5]

参考资料 11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汪文盛 — 咸宁史志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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