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2]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09-1993.0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2.08-1993.08,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5.0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3.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其间:2001.11-2003.01,挂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4.06-2007.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3-2004.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2-2014.0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4.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3]
2016.12-2019.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9.06-2020.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4],党的十九大代表[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编纂委员会顾问,[7]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副会长,[8]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9]
任免信息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职务。[10]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机构设置”栏目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江必新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11]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12]
参考资料 12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中国政府网
-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法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庭长 — 天津蓟州长安网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 — 人民网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 中国政府网
- 山东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75名代表名单 — 齐鲁网
- 第六届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暨首届廉洁书画创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 中国长安网
- 江必新 — 中国法学会
- 联合会领导 —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贺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江必新不再担任 — 今日头条-新华网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新华网 —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