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吞
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实行一套森严的等级制度。居民本划分为士、农、工、商4个等级,“士”为封建统治阶级,在其内部又分为上、中、下级武士,“农”是受压迫的广大农民,“工”主要指手工业者,“商”指商人。在这个体系中,存在一类没有土地的农民,称为“水吞”或“无高百姓”,他们以日雇工或临时工的形式为地主耕种。在幕藩体制下,全部土地属于“士”,百姓则是领种份地的“领民”,为此每年要将收成的50-70%作为贡租缴给主人,同时还要负担各种劳役和杂税。领民的土地不准转让和买卖,本人也不许迁徙和转业。在惨重的剥削下,农民失去土地,沦为“水吞”。